刊登日期: | 2018/1/18 |
發文日期: | 2018/1/18 |
發文字號: | 府財產一字第1072200237號 |
主旨: | 修正「雲林縣縣有公用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規範」第六點及附表十至十一、十三至十五、三十二至三十三、附錄七,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 檢送「雲林縣縣有公用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規範」1份。 |
正本: | 雲林縣議會、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中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小學 |
副本: | 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含附件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(含附件)、本府財政處(公有財產科)(含附件)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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